宁夏大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是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外事管理办法、高等教育相关法规以及学校的办学目标,协助学校制定有关涉外规划、规定、条例,并负责协调实施;开展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学术组织和团体的合作交流;协调全校国内外合作交流活动,为学校各单位的教学、科研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提供信息和联系服务;积极推动全方位的国内、国际交流和合作事业,推动学校开放办学水平的提升。
宁夏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与对外合作交流处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是学校授权负责全校港澳台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学校积极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各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友好校际联系,开展了一系列学术交流、师生互访、项目合作等活动,推动了学校学科建设,促进了相互间的文教交流。
对外合作交流处工作职责:
1. 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 起草全校国内、国际际合作交流战略规划和涉外工作规章制度,管理并协调全校涉外交流工作,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服务。
3. 负责海外校际交流项目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统筹管理,包括与海外高校的联系沟通、项目协议的拟订、协调、实施以及后续管理服务等事宜。
4. 负责外国专家与一般外籍教师的行政管理。根据学院需求,办理外国专家的报批和出入境手续。负责外国专家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和效益评估。
5. 负责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签证报批及管理工作。
6. 负责学校各单位与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文化组织、基金组织、专家、学者等的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和项目引进等工作的外事政策指导和协调管理。
7. 负责国内外专家学者、友好院校代表团、组织的来访接待与管理工作。
8. 负责学校举办的各类国际会议或学术活动的报批以及与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9.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端外国专家的引进、服务工作。
10. 负责学校外国专家楼等外事后勤设施的管理和服务。
11. 负责办理学校涉外公函,做好涉外保密的指导工作。
12.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负责拟定学校与港澳台地区进行教育交流与合作的规划、计划,管理并协调全校涉港澳台地区相关事务。
2. 开展与港澳台高校之间的学术合作与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进行申报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3. 负责涉港澳台地区校际交流项目的制定、实施及管理工作。
4. 负责全校师生因公赴港澳台报批手续,因公通行证办理及管理。
5. 负责港澳台地区校级交流来访团组和专家学者的接待。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