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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即将开展,为确保我校国家公派留学选派工作顺利进行,指导教师、学生、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及时申报,充分利用国家公派留学渠道培养我区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坚持“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派管理办法,“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由自治区教育厅受理,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各项目的评审、录取、派出和管理。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

二、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将《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在本单位予以公布,认真做好宣传、组织推荐工作,积极支持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应根据单位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提早准备,做好备选人员工作。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简章、各项目选派办法、应提交材料、外语合格条件、可利用合作渠道等信息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三、各项目选派办法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申请人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也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证明。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至15日,申请人应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报名,并于1月15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受理机构。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5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②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③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2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博士后:留学期限6-24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7年1月5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

(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全国公开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并已获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外语合格条件详见网站。网上报名时间3月20日-4月5日,申请人应于4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受理机构。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在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留学期限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以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留学期限6-24个月。

(三)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留学期限12-24个月,重点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向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向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生选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选派学科专业和外语合格条件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并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应于4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受理机构。

(四)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1、选派计划

项目面向具有本科招生资格的高校实施,留学人员通过所在学校与国外知名大学、机构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留学期限为3-12个月,申请人须为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函。

2、立项办法

已与国外建有实质性本科生交流合作的高校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加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并确定各校项目及选派计划。项目实施院校须于规定时间在网上提交项目申请书,并将单位公函等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3、人员选拔办法

各校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的资助项目组织选拔申报,第一批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1日-5月5日,第二批9月20-30日,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面向设有艺术类专业的大学、师范院校和各级艺术表演团体选拔,选派对象为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和艺术类专业在校学生,申请时应提交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申请时无需提交俄方邀请信和俄语水平合格证明,录取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安排国外留学单位和俄语强化培训。网上报名时间3月20日-4月5日,并于4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受理机构。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2个月,申请人应为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6-24个月,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岁(197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2.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36-48个月,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6-24个月,申请时应为高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

3.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12-24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学士学位或应届本科毕业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3-12个月,申请人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4.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3-12个月,申请人应为就读院校的优秀二、三年级本科生。

(六)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选派高校,特别是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培育基础高校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和区域特别是“一带一路”涉及国家研究。选派拟作为国别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网上报名时间3月20-30日,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七)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支持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资助对象为高校与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进行选派的学生及自行联系获得实习岗位的学生,资助期限3-12个月。网上报名时间为:第一批1月1日-30日、第二批4月1日-30日、第三批7月1日-30日、第四批10月1日-30日。

联系人:李无辞 电话:0951-2061354(内线6354)

附件: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请程序

 

对外合作交流处

2018年1月9日  

 

附件

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请程序

步骤1: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阅《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简章》,并在综合项目专栏查阅各项目选派计划、选派办法、基本申报条件、外语水平合格条件和申请时间等相关信息。

步骤2:查阅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检索,按留学身份、拟留学国别查询可申报项目,了解具体选派办法,确定拟申请留学项目及具体派出渠道,确定“留学身份”、“申报国别”、“申报项目名称”、“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和“受理单位名称”等内容。

步骤3:按拟申请项目及派出渠道要求做好前期申请准备工作。

步骤4: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所申请项目及渠道确定的申请时间登录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注册后登录进行网上报名(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和项目申报指南)。

步骤5:准备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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